这篇文章是生态哲学系列第一篇。
传统人类中心主义
要进一步理解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,首先需要了解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历史。在西方文明中,人类中心主义曾以自然目的论、神学目的论、灵肉二元论、理性优越论四种表现形态出现[②]。
(1)自然目的论是最古老的人类中心主义,核心观念是人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,大自然是为了人的利益而创造出来的,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。(2)神学目的论则源自基督教关于人与自然主客二分关系的思想。上帝创造了世界,而人是上帝创造的自然存在物中最完美的存在,自然则是上帝托付给人类管理的。因此人是大自然的主人,其他存在物都是为人类服务的。(3)灵肉二元论认为人不仅具有躯体,还有不朽的灵魂与心灵,因此人类是比只具有物质属性的动物更高级的存在,代表人物是笛卡尔。(4)理性优越论由来已久,希腊先哲就已经认为人的理性是使其高于其他存在物的根本原因,近代的重要代表人物康德认为理性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,使得人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;动物没有理性,因此没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;动物不具备自我意识,因此仅仅是人类实现目的的工具;人类对动物的义务属于对人自身的间接义务。